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

2018-07-19 12:41 来源:未知

主办机构:万伯教育

开课时间:7月19–20日

课程学费:2980元

学习方式:公开课

授课地点:苏州

证书颁发:

关于举办“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课程背景】
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特点鲜明,管理模式各异,涉及财税和会计问题极其复杂。长期以来,很多企业不规范操作的风险在增值税时代都暴露无遗,不同程度的存在漏缴甚至多缴税款的情况。
自2016年住建部在浙江、安徽、陕西等地试点消施工劳务资质之后,2018年1月,山东省也迈入取消劳务资质大军。近日,住建部又发布文件,2018年内我国将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信息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时共享。
税收政策方面,税务机关持续强化以票控税体制,金税三期、税收大数据监管力度空前。2019年3月前省级以下国地税机关合并,将负责征收社会保险,届时工资、社保数据将进行统一比对;增值税税率已于5月1日下调,住建部相应调整计价规则
在行业变革风起云涌,税收政策层出不穷之际,广大建筑业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工人工资表入账存在什么风险,如何规避?如何妥善处理复杂经营模式中的财税问题?如何匹配挂靠模式下的成本费用?如何妥善安全的提取挂靠利润?如何避免异地施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异地成立分子公司,如何处理最为规范?
为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应广大会员单位请求,我单位特举办《实名制用工、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研讨班》,从工程造价、财税管理、会计处理等三个维度展开详尽讲解。本次培训共两天时间,分为八部分内容,近百个实务问题。欢迎并诚邀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时间地点】          
2018年7月14–15日(13日全天报到)   山东·济南   
2018年7月19–20日(18日全天报到)   江苏·苏州   
2018年7月21–22日(20日全天报到)   安徽·合肥   
【主讲老师】
何广涛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硕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知名财锐实战派专家,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锻炼,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财税实操经验。
何博士既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精准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敏锐的政策洞察力,深耕建安领域财税笔耕不辍,两年来累计已发表原创文章三百余篇,其中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发票是否可用等学术观点,已在后续国家出台的政策中得到印证。
课程收益
一、最新财税政策解析
二、经营模式中的财税问题
三、投招标决策及合同管理涉税分析
四、工程收入涉税处理
五、工程成本涉税处理
六、异地施工涉税处理
七、费用支出的规范化操作
八、发票管理
※ 通过对建筑业企业财税疑难问题的学习,熟练掌握建筑业企业全流程全税种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之道
【课程特色】
※ 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讲解,只讲干货,不跑偏,不讲题外话。
※ 以最通俗的语言讲解,会计零基础人员也可以听懂。
【参会对象】
各大施工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课程大纲】
一、最新政策解析
1、降低税率的影响对对策?对一般计税项目的影响?对简易计税项目的影响?税率下降基本对策?谈判策略。
2、跨期发票如何开具?
3、纳税申报表的调整。
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提高对建筑业的影响与对策有哪些?
5、国务院再推7项减税政策解读。
6、国地税合并对建筑业的合并与影响?
二、经营模式中的财税问题(12
1、什么是三流合一?甲控材、甲指分包,业主直接向分供商付款,建筑业企业应如何处理?
2、供应商(分包商)原公司被“注销”,无法开具发票,支付欠款时如何操作?
3、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和子公司施工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票应由谁开?
4、外部人、自然人挂靠建筑业企业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应如何处理?
5、合作挂靠工程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比例如何确定?发票类型如何确定?
6、挂靠利润如何提取?
7、增值税下如何对项目进行业绩评价?
8、两类甲供工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甲供工程的开票口径包括甲供材吗?
9、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以项目为单位,还是以公司为单位?
10、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何备案?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有什么后果?
11、资质升级,注册资本不够怎么办?
12、收购有资质的建安企业股权,如何操作可以少交税?
三、投招标决策及合同管理涉税分析(10
1、降低税率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与对策,5.1前业务5.1后如何开票?如何申报?
2、降低税率后建筑业企业如何与上下游企业谈判?
3、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4、增值税对工程造价有什么影响?一般计税项目造价为110万元,简易计税造价就是103万元吗?
5、业主类型和计税方法对建筑业企业的投标报价有什么影响?
6、简易计税报的价,业主非要按照一般计税开票如何处理?一般计税报的价,业主非要按照简易计税开票如何处理?
7、投招标决策中,预算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扮演什么角色?
8、建筑业企业招标和采购决策时,评标指标与计税方法有什么关系?
9、合同中必备的涉税条款包括哪些?
10、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
四、工程收入涉税处理(12
1、预收款不发生纳税义务,那什么时候发生呢?发生时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开具发票?
2、预收款预缴的增值税,在抵减时是否一对一?
3、总包合同约定的预收款实际支付时,工程已经开工,还可以按照预收款进行税务处理吗?
4、为什么说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时,不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
5、总包对分包的预付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
6、验工计价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7、收取工程进度款时,有哪些规定动作必须完成?
8、简易计税方法下确认应纳税额时,不同项目的分包款可以综合扣除吗?
9、收款时间与开具发票时间不在同一个月的,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10、工程结算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涉及的质保金何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质量缺陷期内发生维修支出,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业主没收质保金,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11、结算收入被核减,小于已开发票金额,多开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12、以房抵债,包括业主抵给总包自用,以及总包再次抵给分包,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如何减少应纳印花税和契税金额?
五、异地施工涉税处理(11
1、跨县施工、跨地级市施工、跨省施工,跨国施工,税收处理有哪些区别和注意事项?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如何操作?
3、增值税是先开票再预缴,还是先预缴再开票?未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有什么后果?分包不预缴,总包有责任吗?
4、公司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如在异地按照5%预缴城建税,剩下的2%还要在机构地补缴吗?
5、按照0.2%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总包收入,还是按照总分包差?
6、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和异地成立分公司,税收待遇有什么区别?到底哪种情况更好?
7、迫于当地政府要求成立分公司,实际为空壳经营,项目部仍然由总公司直接管理,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8、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9、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西部地区,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如可享受,汇总纳税时如何进行分摊企业所得税?
10、如何避免被核定0.4%预缴个人所得税?已被核定征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前扣除?
11、异地施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包括不包括农民工,还是只包括管理人员?
六、工程成本涉税处理(13
1、自有工人、劳务派遣、包工头个人以及劳务分包等人工费,应如何进行规范化操作?为什么说以虚假的工资表列账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
2、材料已入库但尚未取得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暂估入账?
3、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如何才能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16%税率一定比3%税率合算吗?
4、苗木花卉等绿化工程所需材料,如何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5、砂土石料地材、食堂费用等难以取得发票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6、自购机械、只租设备不带操作人员、租设备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应当如何议价,如何开票,如何抵扣?
7、租入机械设备,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8、租入机械设备,如取得品名是“建筑服务”的租赁费发票,会计上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9、自产货物+建筑服务、外购货物+建筑服务、电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分包成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应取得何种编码简称的发票才算合规?
10、工程现场发生的水电费,总表单位为业主或其他单位,无法取得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11、租入施工机械所需加油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买的加油卡,如何取得专票及抵扣进项税额?
12、取得或自建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临时设施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13、通行费的进项税额如何才能抵扣?
七、费用支出的规范化操作(13
1、建筑业企业向个人支付费用,如向个人租赁财产(不动产、汽车、机械设备)、向个人支付中介费、信息费、借款利息、向包工头支付劳务分包款、向专家支付讲课费、评审费、向专业顾问支付咨询费等,哪些需要发票,哪些不需要发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私车公用应如何处理?
2、公司对哪些个人所得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个人提供了代开发票,且已经预征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是否还需要补扣?
3、如果个人要求税后净得金额,由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此部分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4、季度预缴以及年度汇缴时,未取得发票,应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年末已计提未支付工资费用,如何才能扣除?
5、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进行筹划才能节税?
6、向银行、其他企业、个人等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7、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如何处理?
8、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何进行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9、PPP项目公司成立,前期开办费如何处理?
10、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如何处理?
11、汇算清缴后发收到前期开具的发票,是否还允许扣除?
12、建筑业企业未收到发票的工程成本,是否允许扣除?
13、发票品目和费用列支科目有什么关系?
八、发票管理(14
1、5.1后发票上税率栏12种显示方式分别代表什么情况?
2、票面显示编码简称的目的是什么?
3、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4、如何简单的判断编码简称是否正确?
5、如何增加发票品名?如“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劳务费”等
6、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什么时候应该红冲?红字发票信息表应由谁填开?
7、如何避免“异常凭证”,为什么专票认证以后对方还可以作废,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8、发生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9、建筑业企业收取的工程款延期付款利息,应如何开票?
10、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
11、自然人可以代开专票吗?
12、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全额开具专票?哪些情形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票?
13、建筑服务简易差额计税,发票开具为什么是全额?
14、清单开票适用哪些情形?如何甄别假清单?
【相关费用】
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茶歇及现场咨询)。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后根据付款的先后顺序安排座位。请您谅解!
【参会方式】
将报名回执表发至会务组(由报名顺序安排座位),会务费报名后电汇至指定帐号(发票在课程结束前领取);住宿费报到时交纳,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务组在会前一周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事项,届时凭报到通知参加。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孙齐15110145654    
报名传真】 010-60309718
电子邮箱】 5021214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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